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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教外函(200717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等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07-2008学年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化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精神,严格按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各校在商讨合作项目和上报材料时,应加强对所申办项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风险性审核。双方学校办学资质、合作办学层次、合作模式、合作专业、文凭颁发、师资、课程和教材引进数量等事项均应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真正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我省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从严掌握,按程序审批。

二、加强内涵建设,慎重增加项目,稳步发展。根据今年我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的实际情况,各校应加强合作办学项目的内涵建设,慎重考虑新增项目。并制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切合实际的规划,稳步开展。

三、重视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确保教学质量。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厅的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招生、培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计划和实施工作。从项目商谈到项目的实施,都要高度重视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确保使学生享受应享有的优质教育,增强项目的吸引力和生命力。对已批准的项目,如果有的项目办学效果不好,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招生。相关学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厅,并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四、坚持标准,规范办学。已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教学计划、引进课程、引进教材、引进师资以及在招生和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均应按照申报时所提出的标准和计划进行,并要符合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时间和事项招生。在批准招生的年限到期前,项目学校应对所开展的项目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和是否继续招生的意见于项目结束前6个月报我厅,我厅审核后方可继续招生。

五、加强领导,归口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是政策性很强的涉外事务,各校要加强领导,归口管理。学校负责外事工作的处、科室要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商谈以及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对涉外事务负总责。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教育厅外事处。

六、申报材料时间。我厅每年三月和九月受理申请,根据申报情况,集中审批。

    七、申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申报材料报我厅发展规划处,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申报材料报职成教处,申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材料报外事处。

 

 

 

 

 

                      ○○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外事  学校  中外合作办学  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929印发 

                                                         

          校对:王夫海          打字:张艳波          共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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