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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 > 国际交流 > 文件公告> 关于推荐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通知

 

                                  鲁教外处函[2008]6

 

关于推荐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协助选拔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通知(汉办[2008]81号)要求,我处于200837日至321日期间受理报名,请有关单位根据要求推荐汉语教师人选,于321日前将材料一式六份报我处。

有关表格请登陆http://www.hanban.org/cn_hanban/content.php?id=3132,在国家汉办网页公告栏内下载。

 

联系人:左亚琴  孙祖兴

电话:0531-8692881681916578

传真:86109553

电邮:jeanzuoyang@163.com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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