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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拟订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牵头负责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山东省教师教育综合改革”(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2.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师范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教师教育改革工作。

3.负责教师教育机构的评估和资质认证工作。

4.负责高师函授教育专业设置审批和教学管理。会同有关处室负责高等师范教育专业设置和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参与高等师范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

5.统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承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6.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省级培训计划,负责“齐鲁名校长”、“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工作。

7.负责评选特级教师,指导特级教师管理工作。

8.指导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

9.参与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

10.牵头组织教师节庆祝活动。

联系电话:0531-8191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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