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规划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拟定全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
2.统筹全省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负责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立项、评估和推荐工作以及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初审;负责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审批;负责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审批。
3.统筹全省学位授予及管理工作。负责学位证书的管理、认证以及学位授予信息统计;负责全省优秀学位论文的奖励工作。
4.负责全省研究生教育培养、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指导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与改革。
5.负责全省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学科建设与管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6.负责拟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
7.负责并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8.协调省部共建校际项目、“211工程”、“985” 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9.参与全省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山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工作。
10.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和委托的其他工作;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提供有关上述职能的社会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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