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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在我省中小学集中开展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按照省安委会的部署要求,自2006年11月至今年4月,我们在全省教育系统集中组织开展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经过集中排查整治,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确保了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了全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火灾隐患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为做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2006年11月,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查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与目标,确定了五类普查重点,划分了动员部署、普查整治和验收总结三个工作阶段,要求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普遍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各级各类学校也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任务分工,制定排查措施,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人,保证了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促进进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广泛组织开展了以学习《消防法》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办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进行防火逃生演练活动等多种形式,强化消防安全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内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自护自救能力。济南市教育局还建立开通了济南平安校园网,为全市各类学校安全教育管理提供了交流平台,为学生及时学习掌握安全知识提供了新渠道,截止3月底,浏览量已超过8万人次。济宁市教育局将青少年安全教育电影片《关爱明天》制作在“济宁教育网”上,组织学生利用校园网观看并写出读后感,增强了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烟台市各学校在普查整治工作中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00余万份,制作黑板报、宣传栏1500多块,举办各类消防讲座和安全演练1000多场,受教育师生70余万人。滨州市教育局举办消防演练418次,近20万学生参加了演练;开展了消防安全征文比赛,收到比赛作品12600余篇。
三、认真组织培训,提高学校及普查小组人员的专业技能
为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和整改能力,各市教育局按要求分别采取专家讲座、观看录像等方式组织了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聘请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的同志向参训人员系统讲解了学校消防、用电安全知识及防火要点,进一步丰富了参训人员的消防知识,帮助他们较好地掌握了普查整治的内容、方法、步骤、常见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提高了发现隐患、指导单位整改隐患的能力。威海、莱芜等市教育局还结合举办培训班,对所属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扎实整改,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教育系统共有2万3千多人参加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学校火灾隐患普查参与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四、全面检查,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按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要求和自动消防设施、常用灭火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布局和防火分区、配电设施和线路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各级各类学校全部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各地教育局主动与当地消防、供电、安监等职能部门联系,积极争取各单位支持,依据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重点,组织专门检查人员对所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进行了抽查或普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教育系统共有4万1千多人参加了火灾隐患普查,发现火灾及安全隐患6822处,着令立即整改的6215处,限期整改的607处。烟台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共新增灭火器1300个,应急灯和疏散标志700余个,改造各类线路1万多米,疏通疏散通道40多处;济南市教育局新增自动灭火、排烟系统6个,室内外消防栓120余个,新增、更新灭火器2580个、疏散标志800余处、应急照明灯600多个;临沂市教育系统共投入200多万元,增修消防栓820个,新购灭火器2350个。
五、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分别与所属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状,做到了要求明确,责任落实。通过集中排查整治,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建立起火灾隐患检查整改长效机制。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对因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造成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依法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2007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