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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与成人教育网

 

1.统筹管理全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拟定全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

2.统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专业建设、学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成人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负责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管理工作。

3.拟定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

4.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负责经我厅审批设立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招生广告的备案工作。

5.负责省直部门、单位举办的职业中专(中学)的设学审批工作。

6.负责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机构筹设、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7.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

8.负责经我厅审批设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变更)校长、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变更合作者、住所、法定代表人核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聘任校长和变更举办者的核准工作。

9.负责经我厅审批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备案工作。

10.负责经我厅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学籍、教学管理制度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的备案工作。

11.负责中等及以下职业教育教师、校长的培训工作。

12.负责全省农村与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13.负责拟定全省职业与成人教育条件装备、电化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工作。指导全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全省职业与成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14.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15.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与就业工作。

16.参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参与高职高专的教学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参与职业与成人教育机构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批工作。

17.提供有关上述职能的社会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1-8191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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