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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职函(2007)11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2007年度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07]8号)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我厅研究确定了2007年度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点22个,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周期为2年。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批准立项建设的高校应尽快召开有关会议,具体研究、制定品牌专业建设实施计划,按照《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细化品牌专业建设方案,并将此作为“成人高等教育该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改革建设的研究与实践”的重要课题来完成。
二、省教育厅将资助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部分经费,各高校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经费,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的投入、支持、指导,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的有关内容,包括建设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有关课件等,应上网对外开放,实现共享,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三、省教育厅对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实行项目中期检查考核制度,对中期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立项资格。两年后组织对立项品牌专业建设的验收,验收合格的,确认为“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并授牌,有效期为5年。 四、各立项高校请于2007年12月30日前将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包括学校对该品牌专业建设经费投入计划)、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网址报送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dcj@mail.upol.cn。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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