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机构设置 | 行政许可 | 工作动态 | 文件公告 | 领导讲话 | 教育资讯 | 下载专区 | 电子邮件
山东省教育厅 > 文件公告> 关于做好2006年中小学校危房排查鉴定工作的通知

鲁教财字[2006]35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精神,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继续抓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经研究决定, 11月份对全省中小学校危险房屋集中进行全面排查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以县为单位,由县教育、财政部门抽调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门的危房排查小组,对辖区内的所有校舍逐校(包括布局调整规划中待撤消,目前仍在使用的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对超期服役校舍、存在结构缺陷和安全隐患的险情校舍要进行重点排查。

二、对查出的险情,危房排查小组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学校应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同时由县级教育部门统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专业鉴定机构应对险情校舍进行必要的查勘、检测和验算,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严格确定危险等级,出具鉴定报告,并报县级以上建设部门审定。

三、鉴定为危房的,县级教育部门要及时通知学校,教育、财政部门联合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于鉴定为D级和随时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危房,应立即封闭停用。在实施改造前,当地政府和学校举办人要妥善安置周转校舍,确保师生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

四、各地要根据危房排查鉴定情况,认真研究改造方案,编制改造规划,制定改造措施,并及时组织实施,尽快排除险情。

五、在危房排查、鉴定和报告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形成的文件、资料要统一整理,在学校、县级教育部门分别归档,妥善保存,以备确认和追究责任。

六、各地要加强对危房排查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提高危房排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排查出的险情校舍,要如实鉴定上报,不得瞒报、漏报,更不得压报。本次危房排查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对部分市危房排查鉴定情况进行抽查。

七、危房及改造规划的填报使用《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普查信息系统》,具体填报事宜另行通知。各市务必于1215日前将危房排查鉴定情况总结、鉴定报告、电子数据及有关报表各一份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

 

 

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鲁ICP备05007216号
版权所有@山东省教育厅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
邮编:250011 电话总机:0531-86161888
技术支持:山东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