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高考补习学校公示通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考补习学校(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24号]等文件精神,各市教育局对辖区高考补习学校(包括具备招收复读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了审核,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08年9月24日至10月8日。对高考补习学校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映情况具体真实,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寄送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山东省高考补习学校名单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